发布时间:2020-04-02 09:47 阅读:2649
四川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为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加大支持双创力度,纾解中小企业困难,增强企业信心,激发企业活力,培育更多优质市场主体,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围绕优化产业体系结构,加大企业梯度培育力度,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实现数量、质量和效益提升。力争到2022年,各类企业主体达160万户;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8000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突破3000户,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突破1000户,“小巨人”企业突破100户;各类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大幅提升,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优化发展环境
(三)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加快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深入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消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垄断行业监管,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
(五)创新监管方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互联网+监管”,探索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坚决保护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禁止各种刁难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责问责。
(六)强化要素平等保障。支持园区中小企业“打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纳入留存电量、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政策实施范围。采取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加强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强化项目用地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管理。统筹降低物流成本。
三、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七)落实中小企业信贷政策。积极构建产业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引导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开发续贷产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目标。
(八)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实施“天府数字普惠金融行动”,搭建金融综合服务云平台。开展产业金融创新产品(服务)认定。支持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鼓励企业利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股债结合品种优化融资结构。支持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应急转贷等模式实现融资。鼓励保险业积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创新“险资直投+融资担保”等合作模式。
(九)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中小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全面实施“五千四百”上市行动计划,大力开展中小企业上市梯次培育,健全充实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充分发挥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作用,开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板,支持农业企业在“天府农业板”挂牌,全力推动打造“科创专板”。推进挂牌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清理整顿搭售理财产品、预扣利息等不合理做法,加大对加重企业负担行为的查处力度。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再担保机构风险分担作用,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相关费用无法减免的,由各地财政根据实际制定鼓励降低取费标准的奖补措施。
(十一)实施分类监管考核。推动金融机构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落实适当放宽考核指标要求,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完善授信尽职免责规定,重点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及免责条件。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管理,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建立成本管理长效机制,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十二)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发挥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支持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提升发展能力、技术创新、完善服务体系等的支持。引导各类财政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十三)落实财税支持政策。深入实施财金互动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向中小企业汇聚。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等政策,引导各地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落实好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担保的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按规定予以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政策。用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按国家规定落实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十四)着力减轻中小企业税费等负担。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深化增值税改革等减税降费政策。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成果,落实国家关于取消、降低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等政策。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清理、防止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十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采取预留预算、消除门槛、评审优惠等手段,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指导性预算,编制采购品目清单,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政府采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各级政府要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大力推行“政采贷”。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
(十六)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引导基金参股我省基金和直接投资我省项目,引导各类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优先投资本土初创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充分发挥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省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省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等专业化基金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五、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十七)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调整完善省级科技计划立项、任务部署和组织管理方式,大幅度提高中小企业承担研发任务的比例。支持中小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参与建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及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新型产业创新平台。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支持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大力推进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持续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打造一批双创特色载体,支持双创孵化载体提质升级,办好“创客天府”等品牌活动赛事。充分发挥“四川省互联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双创服务平台功能,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十八)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创建一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开展专利导航,助推中小企业优化技术研发布局,推广知识产权辅导、预警、代理、托管等服务。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各项措施,对于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提高违法成本,保护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成果。
(十九)提升中小企业信息化水平。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开展智能化改造、管理提升、市场开拓等方向的信息化应用,支持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推进发展“互联网+中小企业”,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和“企业上云”计划。鼓励大型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建立完备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工具箱”和“资源池”。推动降低中小企业宽带专线接入资费水平。
(二十)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中小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计划、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工程,推进服务业“三百工程”建设,引导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提质升级,鼓励“小巨人”企业发展壮大,推动企业增活力、提品质。研究完善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措施,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培育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农业产业化“排头兵”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完善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措施,推动企业上规模、规范化发展。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专项行动,探索不同领域融通发展典型示范和新模式,培育一批融通发展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特色园区发展。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型企业群体。
六、改进服务保障工作
(二十一)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研究完善优化公共服务体系的具体措施,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和培育,整合优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云平台,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功能,构建“线上+线下”的多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引导中介机构规范发展,发挥协会商会作用,优先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搭建跨部门的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实现政策精准推送。完善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机制,提高运行监测质量。
(二十二)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建设全省统一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推动银行授信所需经济类信用信息共享和银企互联网融资对接。依托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发推广“信易贷”,与商业银行共享“黑名单”及纳税、社保、仓储物流等信息,着力改善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信用状况良好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
(二十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行动,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专精特新发展等培训,加强对中小企业管理人才的培养。健全宽容失败的有效保护机制,为企业家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完善人才待遇政策保障和分类评价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人才纳入“天府英才卡”服务保障范围。树立优秀企业家典型,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二十四)加强对外合作交流。优化海关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加快电子口岸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步伐,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深化双多边合作,加强在促进政策、贸易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中小企业交流与合作。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技术、品牌、营销、服务等优势“走出去”,鼓励中小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加快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等国别合作园区建设。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协会等探索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和地区设立“中小企业中心”。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和文旅推广等活动。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和服务力度,在政策、融资、营商环境等方面“一企一策”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十六)加强工作指导评估。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工作的指导,推动政策落实。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统计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二十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社交平台及联合国“中小微企业日”等重要节点,宣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按照有关规定表彰中小企业发展和服务中小企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和荣誉感,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