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09 08:33 阅读:2009
近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联合下发2022年度成都市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大家快来看看吧!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相关企业:按照财政厅等部门《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川财建〔2022〕2号)和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安排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2〕3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01支持对象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微企业;
(二)2021年营业收入或利润与上年相比实现正增长,且2022年1—6月营业收入或利润同比下降,目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
(三)近两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环保事故。
02支持方式
(一)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其他办公场地进行生产经营的,按照企业2022年1—6月期间实际支付租金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二)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1—6月期间同比增加用电开支的,按照企业电费增量部分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三)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从银行机构获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用于原材料、物流及生产经营周转等用途贷款的,按照企业2022年1—6月实际支付利息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最高40万元贴息补助。
企业只可选择上述其中一项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03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制作申报书,带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按通知要求提交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财政部门审核。纸质申报书包括以下资料:申报书封面(附件1)、项目申请表(附件2)、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支付凭证明细表(附件4)、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020年、2021年及2021年上半年、2022年上半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承诺书(附件6)及专项资料。其中,专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一)房租补助方向。厂房或其他办公场地租赁公对公合同复印件,2022年1—6月期间公对公转账记录、发票复印件等资料。
(二)电费补贴方向。企业与供电方的合同复印件,2022年1—6月期间和2021年同期公对公转账记录、发票复印件等资料。
(三)贷款贴息方向。企业从银行机构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合同复印件、借据或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2022年1—6月期间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等资料。
04其他事项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财政部门结合属地部门责任分工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提出核查意见。
(三)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企业应规范、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资料齐全、清晰完整,提供资料与原始资料必须保持一致。企业已申报过同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财政部门于9月13日前将书面推荐文件(包括: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核查意见汇总表(附件5))、企业申报书(一式两份)上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过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资料的PDF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379183897@qq.com邮箱。
联系人: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陈政廷、潘强,61881604、61885840 ;市财政局财源建设处:王欣,61882556
附件:
1.2022年成都市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申报书
2.2022年成都市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申请表
3.2022年成都市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4.实际支出凭证明细表
5.2022年成都市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项目核查意见汇总表
6.真实性承诺书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