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4 13:54 阅读:2353
中小微型商贸流通企业请注意!
近日,成都高新区开展对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
中小微型商贸流通企业
给予贷款贴息相关申报工作,
你的企业符合要求吗?
赶快来申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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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企业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中小微型企业。同时,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事故、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为疫情期间,具体起止时间为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成立日(1月23日)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日。
支持范围
支持对象在补贴期限内因疫情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新增贷款。
支持标准
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贷款执行利率中较低值计算的贷款利息发生额的50%给予支持对象贴息补贴,同一企业累计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 成都高新区商贸流通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
● 财政贴息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贷款使用和偿还情况、收款账户信息等)。
● 中小微型企业证明材料(包含营业收入、员工工资发放或社保缴纳等)。
● 贷款支付利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支付明细表、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加盖公章的利息支付对账单或利息支付凭证等)。
●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其他事项
●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后10个工作日截止申报。
● 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并在申报时间内报送至区经济运行局服务业发展处。
联系人:王娟,电话:85339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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