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4 13:36 阅读:4130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对受新冠疫情影响中小微型商贸流通企业给予贷款贴息相关工作的通知》(成商务发〔2020〕3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制订《成都高新区关于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小微型商贸流通企业给予贷款贴息相关工作申报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0年4月16日
成都高新区关于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小微型商贸流通企业给予贷款贴息相关工作申报细则
一、支持对象
企业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中小微型企业。同时,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事故、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为疫情期间,具体起止时间为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成立日(1月23日)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日。
三、支持范围
支持对象在补贴期限内因疫情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新增贷款。
四、支持标准
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贷款执行利率中较低值计算的贷款利息发生额的50%给予支持对象贴息补贴,同一企业累计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商贸流通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
2、财政贴息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贷款使用和偿还情况、收款账户信息等)。
3、中小微型企业证明材料(包含营业收入、员工工资发放或社保缴纳等)。
4、贷款支付利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支付明细表、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加盖公章的利息支付对账单或利息支付凭证等)。
5、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1.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后10个工作日截止申报。
2.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并在申报时间内报送至区经济运行局服务业发展处。
(联系人:王娟,电话:85339392)
附件:成都高新区商贸流通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
附件:
成都高新区商贸流通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所属行业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2019年从业人员数(人) | 2019年营业收入(万元) | ||
贷款银行 | 贷款额度 (万元) | ||
贷款期限 | 自 月 日到 月 日 | 实际贷款利率 (%) | |
申请贴息期限 | 自 月 日到 月 日 共 日 | 申请贴息金额 (万元) | |
企业申明: 我单位郑重承诺,对本次申报的受新冠肺炎影响中小微型商贸流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资金的所有报告、数据及附属资料真实性负责,全权承担由申报材料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文件转载:成都高新区网站 http://www.cdht.gov.cn/cdhtz/c143045/2020-04/16/content_57c5f980fa5c43d39f61d391ae701adb.shtml